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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有关准备的通知
华南-广东省2024-03-1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5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4号)相关要求,为做好省平台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九批国家集采)和广东省替硝唑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替硝唑等药品集采)工作,现将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查看约定采购量

      请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入围企业使用CA登录新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目录管理-医疗机构协议量查看”在对应的项目查看约定采购量。

      二、维护配送关系

      (一)药品范围:子系统已审核生效的第九批国家集采(广东)中选药品、备供药品、第二备供药品和替硝唑等药品集采中选/入围药品。

      (二)维护路径:即日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可使用CA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选择对应项目的药品进行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

      三、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及时登录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并提前做好备货工作,确保医疗机构的用药供应。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应。生产企业应保证相关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

      (三)第九批国家集采和替硝唑等药品集采非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维护时间等将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特此通知。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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