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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3年第四季度医疗机构申报药品增补挂网信息的通知
华中-河南省2024-01-04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4〕4号

各医疗机构,有关药品企业:

        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对2023年第四季度医疗机构申报的药品增补挂网材料进行了初步核验,现将核验通过的信息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4日-1月10日

二、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和产品,填写质疑信息。

三、为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公示期内,各申报医疗机构需认真核对公示信息,核实是否为按照临床需求,由本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核实情况需登录平台进行“确认”或“不确认”操作。未操作或逾期操作的视为无效申报。经申报医疗机构确认、满足2家三级医疗机构或3家及以上二级医疗机构申报的产品,拟提交专家会议进行评估

操作方式:

登录中心官网“医药采购”系统—药品采购—增补挂网—增补挂网管理—增补挂网确认—勾选相应产品—点击“确认”/“不确认”按钮。点击“不确认”按钮的,需提交具体原因。

四、药品企业为医疗机构提供材料时,要如实提供全国三省最低价。对所提供资质材料和价格信息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药品企业,严格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处理。

五、请医疗机构规范采购账号管理,按要求认真填写《医疗机构增补挂网采购药品申请表》,杜绝配合医药企业违规申报增补挂网材料情况的发生。

六、咨询电话:0371-65915577

技术QQ群:390550199 

附件:医疗机构申请增补药品汇总表.xls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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