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投标人:
我省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在线产品,因价格等原因被投诉。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经核查等程序,现将处理结果公示如下:
一、对2022年10月31日之后产生全国最低价且不同意按规定降价的药品,暂停相关产品在线交易。具体产品见附件1。
二、对未按要求填报全国最低价且同意按规定降价的低价药品,下调相关产品在线交易价格。具体产品见附件2。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6日至5月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监督管理和价格监测科,0571-86409269。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4月26日

拟暂停在线交易产品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