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经研究决定,对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纳入临时短缺挂网采购的产品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暂停在线交易(具体产品见附件1),新冠抗病毒药品直接转至挂网采购药品目录(具体产品见附件2),其他产品符合我省现有挂网政策的可按要求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
暂停在线交易的临时挂网产品.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3月29日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经研究决定,对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纳入临时短缺挂网采购的产品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暂停在线交易(具体产品见附件1),新冠抗病毒药品直接转至挂网采购药品目录(具体产品见附件2),其他产品符合我省现有挂网政策的可按要求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
暂停在线交易的临时挂网产品.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