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组织第九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对山东省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情况说明
1.正常挂网:按要求进行价格联动或者自主价格调整,公示后无异议,继续正常挂网交易;
2.过评不足三家药品:同品种药品已挂网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不足三家的,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其他仿制药品调整后的价格低于中选药品价格,公示后无异议,继续正常挂网交易;
3.未过评药品价格高于中选药品价格:指同品种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不足三家的,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其他仿制药品调整后价格高于中选药品价格,公示后无异议,予以暂停交易;
4.过评三家及以上,未过评药品:指同品种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三家(含)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公示后无异议,予以暂停交易。
二、相关情况提醒
1.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第九批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情况梳理见附件,请相关企业认真核对相关信息。
信息来源: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