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现将企业申请暂停在线交易产品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29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571-86401737;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1月18日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现将企业申请暂停在线交易产品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29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571-86401737;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1月18日
[ 预览 ] 申报暂停在线交易产品信息.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