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精神,前期已挂网产品中,部分产品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且实际在线交易的省份已达10个及以上或已达到与我省包括至少10家三级医院谈判相关要求,企业补充递交了价格信息。现将经公示无异议符合要求的产品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挂网价格即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产品价格信息(二).pdf(具体价格信息请至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交易系统内查询)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