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按照河南省医保局牵头的十三省(区、兵团)和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文件关于联动其他省级带量采购新低价的要求,对在我省执行的上述联盟中选产品进行梳理,形成下调后的价格信息见附件。
现将上述信息在“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医药价格和招采服务网”(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7月15日至7月1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通过上述平台的“药品准入”模块中“申(投)诉管理”页面进行申(投)诉。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