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中选价格的通知》,现将调整后中选产品价格予以公布,自9月3日起执行。
附件: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价格调整表.xlsx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
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价格调整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