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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双氯芬酸等药品省级带量联动采购填报约定采购量数据的通知
华北-山西省2024-01-05
晋药招〔2024〕4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参加广东双氯芬酸等药品省级带量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广东双氯芬酸等药品省级带量联动采购约定采购量数据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填报单位
        上一年参与广东双氯芬酸等药品集采工作的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如参加本次约定采购量填报工作,由所在市医保局联系省药械采购中心增加用户密码。
二、填报内容
        我省上一采购周期参加的广东双氯芬酸等三批次集采药品(已纳入国家第九批集采、江西干扰素集采、京津冀“3+N”集采的药品除外)以及我省目前已结束采购周期未再接续的集采药品,需填报未来一年的约定采购量。(单位:袋/支/瓶)。
三、填报方式
        本次填报工作统一采取网上直报的形式,请各医疗机构登录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http://yp.gdyjs.cn:9020/proLogin.do)进行填报。平台用户密码随本通知下发。
四、填报时间
        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5日24:00时。
五、工作要求
      (一)医疗机构根据临床使用需求选择药品填报约定采购量。带量联动结果为备选且“是否获得增量使用”为否的药品,医疗机构填报约定采购量不能高于上一年的约定采购量。
     (二)填报约定采购量是做好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医疗机构填报约定采购量后,后续将根据约定采购量直接签订合同,不再另行折算。请医疗机构报量时结合临床实际需求,做好约定采购量的预估及上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三)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及时通知到各医疗机构,督促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数据填报。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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