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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参考采购价的通知
华东-上海市2024-10-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沪医保医管发〔2023〕40号)和《关于落实人社部谈判药品仿制药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8〕90号)文件规定,现调整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参考采购价(具体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8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参考采购价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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