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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协议到期续签工作的通知
华北-天津市2023-10-24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2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安排,对采购周期3年的第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我市中选品种,开展协议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需求量填报

(一)填报机构范围

1.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

2.自愿参与本次集中采购续签工作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药机构。

(二)填报内容

1.对采购周期3年的第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我市中选品种,查看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合同量),原则上不少于相同中选药品上采购需求量(合同量),填报单位为盒//袋。若需调整需求量,可修改后提交。若未调整该采购需求量则视为未来一年合同量。各区医疗保障局审核通过之后不可退回。

2.上传经医药机构书记和院长签字确认的需求量汇总表。

(三)填报方式

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https://www.tjmpc.cn/),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选择集采填报(第三年续签页面,按照操作说明进行填报。

(四)填报时间

20241024日至1030

二、配送关系确认

配送关系确认时间:20241024日至1031日。信息来源: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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