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纪委监委2024年11月13日公布的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信息,定安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张雄军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依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医保〔2021〕101号)第二章、第五章、第六章之规定,海南省第二期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定安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张雄军已不具备担任社会监督员的资格条件。经我局研究决定,解聘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张雄军,从公告之日起不再担任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
特此公告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