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制度化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和国家药品集采接续上海联盟办公室《关于公布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SHLM-YD2023-1)中选结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开展第九批国采和十五省(区、市)联盟集采(湖北)非中选药品信息维护和挂网价调整等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已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第九批国采和十五省(区、市)联盟集采同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详见附件。
二、填报时间
系统于2024年4月7日开放,4月11日24:00关闭。
三、维护方式
相关企业登陆“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医药价格和招采服务网”(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
Enter/#/Index)“药品准入模块”中“产品信息管理-药品挂网管理”页面进行信息维护和价格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信息维护。相关企业须认真检查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按照系统要求操作。
(二)挂网价调整。非中选药品中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上述集采中选药品未选择供应湖北但企业确认按中选价格供应的除外),以全国省级平台正在执行的中标/挂网价的最低价和同品种“上海红线价”的低价为上限,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挂网价格,鼓励企业主动降价。无全国省级平台中标/挂网价的,以同品规其他厂家的最低价作为其挂网价。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药品,按规定可保留挂网资格的,挂网价不得高于本省同品种中选价格。
(三)同品规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暂停挂网;未达到3家的,以全国省级平台正在执行的中标/挂网价的最低价和同品规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本省最低挂网价的低价为上限,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挂网价格。
(四)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维护和价格调整的药品,予以暂停挂网,纳入暂停交易目录。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