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药品挂网价格、药品异常挂网价格及同企业药品不符合差比价专项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价格调整不到位、申投诉不成立及未按通知要求及时进行价格调整的部分挂网药品进行相应处置,通知如下:
1.本次被红黄标处置的药品,企业可申请下调价格调整红黄标标识,也可申请暂停挂网;
2.前期已申请暂停挂网的药品,企业可申请恢复挂网,恢复挂网时需明确下调后的价格,根据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是否进行红黄标标识;
3.同企业不同规格及包装不符合差比的药品,请企业参照差比价规则继续自查自纠。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