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发布《关于开展同企业挂网药品不符合差比价专项调整工作的通知》。针对同生产企业药品挂网价格不符合差比甚至倒挂、未按通知要求及时进行价格调整等挂网价格差距大的药品,现就进一步开展专项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调整范围及要求
属同生产企业(含不同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的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间价格差距较大的药品,列入本次进一步开展专项调整范围,并在招采子系统内定向推送给挂网药品的经办企业。企业应当根据系统参照其他包装规格剂型测算的价格调整至符合要求的区间内。
二、专项调整时间及方式
(一)专项调整时间
2025年5月15日至5月20日
(二)专项调整方式
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采子系统“规格包装差比调
整”栏目查看系统内推送的需调整药品信息,对照系统测算
的调整价格确定调整方案,填写调整后的挂网价格。
操作路径:招采管理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价格治理管理 – 规格包装差比调整 - 查看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 - 发起价格调整 - 填写调整后的挂网价格 - 填写备注信息(非必填项)。
不接受挂网价格调整申请暂停挂网,或对系统测算的调整价格有异议的,可在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后发起申诉。
三、相关情形处置
申请暂停挂网请勿在“暂停挂网申请”目录下操作,调整时间结束后统一进行暂停处置;
未按要求进行调整、调整不到位或申诉不成立的,调整时间结束及申诉处理完成后统一进行红标处置。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