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期未交易药品暂停挂网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要求,为推动自治区和兵团挂网药品规范管理,现联合开展长期无销售挂网药品的专项清理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自治区、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系统”)阳光挂网项目中药品2年(含)以上无交易记录的,即日起暂停该类产品的挂网交易,其历史挂网和采购数据在招采系统予以保留,每月自动对招采系统挂网满两年且未交易的产品暂停交易。因临床确需使用已暂停的产品,由医疗机构在招采系统进行备案采购;相关企业可根据三级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记录申请恢复挂网,挂网价格须符合兵地新增药品挂网价格要求,且与已挂网同通用名药品保持合理比差,经核查比对价格后方可继续挂网采购。
特此通知。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兵团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