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兵团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要求,为推动自治区和兵团挂网药品规范管理,现对挂网药品价格展开治理。
各相关企业请于3月20日16:00前在系统内进行价格调整工作,将挂网价格调整至参考价格的1.8倍以下。3月20日16:00起将按照高于参考价格1.8倍的进行黄标价格管理,高于参考价格3倍的进行红标价格管理,后期接受企业常态化降价,符合条件后取消红黄标处理。
各相关企业如对参考价格有疑异可申请暂停挂网。其历史挂网和采购数据在招采系统予以保留。因临床确需使用已暂停的产品,由医疗机构在招采系统进行备案采购;相关企业可根据三级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记录申请恢复挂网,挂网价格须符合兵地新增药品挂网价格要求,且与已挂网同通用名药品保持合理差比,经核查比对价格后方可继续挂网采购。
特此通知。
附件:1.自治区药品价格治理数据
2.兵团药品价格治理数据
自治区:0991-8802195 兵团:0991-4607069、4607077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