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司 价采中心关于通报部分价格虚高药品约谈结果并抓好落实的函》(医保价采函〔2024〕35号)相关要求,现对通报的有关药品价格信息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二、执行时间
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目录
价格虚高药品价格信息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收文后按要求执行。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 2月26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司 价采中心关于通报部分价格虚高药品约谈结果并抓好落实的函》(医保价采函〔2024〕35号)相关要求,现对通报的有关药品价格信息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二、执行时间
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目录
价格虚高药品价格信息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收文后按要求执行。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 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