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延期采购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要求,现开展中选产品增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产品增补流程
(一)申报关联企业。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之间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企业自愿申报关联企业。
(二)维护产品信息。企业选择申请增补中选的产品,维护采购品种等信息。
(三)填报价格信息。企业填报相关品种的集采中选价格信息,按采购品种+包装计量单位填报拟供应价。
(四)公示公布新增中选产品。符合《方案》要求的产品,经挂网公示公布后纳入中选供应清单。
二、系统和时间安排
增补工作通过江西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展。2025年9月4日起,企业可在系统“耗材招标管理-接续项目管理-产品信息填报-肝功生化试剂延期采购增补申报项目”相关界面开展增补工作。
三、中选产品增补要求
(一)关联企业的分工。申报关联企业后,主企业和被关联企业需要分别维护本企业的产品信息,但报价时仅由主企业进行申报。
(二)关于产品的包装计量单位。国家医保局数据库同时标明“ml”数和“测试”数的产品需选择包装计量单位。若企业(含关联企业,下同)同品种产品仅有“ml”或仅有“测试”单位既往集采中选价,则企业仅可选择已有中选价的单位。若企业同品种产品“ml”或“测试”单位既往均有集采中选价或均无集采中选价,则由企业自主选择“ml”或“测试”作为包装计量单位。
(三)申报价格要求。同企业同品种同包装计量单位有且仅能有一个申报价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填报,保留小数点后2位。既往有集采中选价的,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种同包装计量单位全国现行最低省级集采中选价。既往无集采中选价的,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同品种同包装计量单位我省2022年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采最高有效申报价0.6倍,且不高于2024年1月1日以来医疗机构实际有效采购价。
四、其他事项
信息来源: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