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精神,按上级部署,经企业主动申报,梳理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退出要求的产品予以公布,即日起相关产品退出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的在线交易(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2月22日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精神,按上级部署,经企业主动申报,梳理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退出要求的产品予以公布,即日起相关产品退出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的在线交易(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2月22日
[ 预览 ] 退出在线交易的产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