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提升医疗服务效率,确保药品供应及时稳定,推动医保药品全目录供应,提高定点医药机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现面向社会开展中央药库(店、房)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有意向参与建立中央药库(店、房)的经营企业及医药机构。
二、申报要求
1.药品经营企业可申请成为“中央药库”。日常采购药品的经营企业出现库存紧缺时,医药机构可从中央药库进行采购。授牌“中央药库”应满足以下条件:
(1)自营药品医保目录覆盖率达到55%及以上;
(2)调拨后药品医保目录覆盖率达到95%及以上;
(3)自营药品及调拨药品的一日订单满足率达到80%及以上;
(4)已实现电子追溯,实行“带码流通”。
2.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定点零售药店可申请成为“中央药店”。当定点医疗机构院内无法配备相关药品时供患者凭外配处方购药。授牌“中央药店”应满足以下条件:
(1)药品网上采购率达100%,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2)自营药品医保目录覆盖率达到55%及以上;
(3)调拨后药品医保目录覆盖率达到95%及以上;
(4)自营药品及调拨药品的一日订单满足率达到80%及以上;
(5)已实现电子追溯,实行“带码流通”;信息来源: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